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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29 09:34
回复时间:2020-01-13 09:49
生育保险的报销是需要连续缴满6个月,但是这6个月是从怀孕之后算,还是从怀孕之前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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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里的6个月是指您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之前需足额连续缴费满6个月,次月起才能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有疑问,请与市医保局进行进一步沟通。联系人:王琴,联系电话:88975336。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受理于:2019-12-29 09:34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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