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18 15:23
回复时间:2020-02-25 12:04
尊敬的市、区、领导您好:
本人是重庆市合川区涞滩镇水寺村12社居民,因为无法办理房产证、向人民政府求助。
情况如下:
1、大致时间2000年改建修缮房屋一次。
2、大致时间2010年改建一次。
3、现有1991年6月1日发放国土证(产权人是我父亲)
4、现在本人父亲于2019年10月13日因病去世。
本人父亲去世前都以为现有住房是有产权证的2020年1月22日到涞滩镇自然资源管理处、咨询办理房产证工作人员以没有建设审批证明拒绝办理,办事人员让我到对面的办公室咨询下(现在不记得具体是是什么办公室了)到了对面的办公室该科室办公人员了解情况后说要看下房子的档案,让我返回自然资源管理办公室、去查档案然后改办公室人员拿出来一堆1990年至1991年的纸质档案让我自己找,我找的过程中发现周边邻居及自己亲戚的档案都看到了,唯独没有自己家的档案,鉴于91年6月1日办理了国土证件,应该是有档案的,但是自然规划局无法提供。
其主要原因是没有档案、没有建设施工审批表、还有咨询自然资源管理处办事人员说先做继承公证、再办理房产证。又说让我先去公证处问下在说,我目前就想人民政府给我一个标准化办流程。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一、本户2020年1月22日在规资所出示了土地证书,说自家没有房产证,说有国土证就应该有房产证档案,经过仔细查找,未在规资所查到房产证的办证档案.说自家房屋大约于2010年进行了修建,现申请办不动产权证。二、根据最新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公布 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废止和修改的第一批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本户未查到房产证办证档案,八十年代初以前的旧房可采取出具证明、张榜公告寻异等方式办理权属来源材料, 2010年房屋改(扩)建后需要审批资料办证。本户房屋2010年改(扩)建后申请办证, 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目录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1 份 (规资所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
3、记载有土地状况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宅基地批准文件
原件 1 份
4、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原件 1 份(在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查阅、出具)
5、土地、房屋平面图 原件 1 份(规资所制作)
6、权属调查表 原件 1 份 (规资所提供,相关人签字)
7.修建房屋自然层为三层及以上的还应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原件 1 份 (房屋二层以下的不要)
8.房屋原产权人过世的需提交遗产继承资料(如遗产继承公证书等)原件1份
三、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核发不动产权证
涞滩镇人民政府
受理于:2020-02-18 15:23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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