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0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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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本人在南岸区人力社保局已办理一次性失业金领取相关申请;近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入职公司以“经营困难”通知2020年2月离职并停止缴纳五险,失业保险为19年12月入职公司开始参保,2020年2月停保并且没缴费,参保刚好3个月。这种情况下本人于19年11月份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领取的一次性失业金能否领到?如果不能领取,待再次入职继续缴纳保险费后能不能领?会不会被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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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于:2020-02-20 18:37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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