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4 16:14
回复时间:2020-02-24 17:16
领导,您们好!我们的情况是这样的:我老婆是她家里的独生子女,家里有独生子女证,我们在去巴南区安澜镇上去办理补贴的时候给我们反馈说购买了城镇职工社保的就不能享受这个政策。我们的疑问是不是有这个规定,或者如果要享受这个独生子女补贴应该有什么条件,烦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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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现对您咨询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根据《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2.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同时,《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明确规定:对有退休工资的轮换工或民办教师、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农业户口等视为城镇户口。农业户口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作为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对待。
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以上规定,则视为城镇户口,与《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中“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不符,因此,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如需要详细咨询,请与我委人口与家庭发展科联系,联系电话:66212735。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
受理于:2020-02-24 16:14 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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