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3 14:24
回复时间:2020-06-08 15:12
因为居住需要,进行了窗帘、空调等必须打孔物件的安装,请问退房赔偿洞口等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吗,是否有文件公示?还是以物管口头为准?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 您好。 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合同》中第十一条关于房屋腾退的约定:“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搬出公租房内自有物品,将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物品按照原状返还甲方”。 关于您反映的退房收费标准问题,锦绣物业公司通过市场行情、周边摸底调查结合公租房实际情况进行定价并在物业收费前台进行公示,不属于强制行为。如对收费标准不认可,您可向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反映,也可自行委托其他专业维修队伍进行修复。 如有疑问您可以联系沙坪坝区公租房管理中心学府悦园管理处进行咨询。 联系电话:65912093,锦绣物业联系电话:65653999。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
受理于:2020-06-03 14:24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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