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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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几天前(6月2日)通过网页版重庆市市长信箱反映九龙坡区铜罐驿镇新合村村委在当地政府见证下与重庆市恒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拟签订“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一事,到现在未能得到任何反馈。结果于今日(6月4日)早上8点左右,在没有上级政府用地批文的情况下以铜罐驿镇副镇长张健为首的大量政府工作人员带领2台挖土机进入我社农地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我和我父亲很明确地告知挖机工作人员和在场政府工作人员:因为我户不同意这种以租代征的违法获取土地的方式,所以没有签字,故不得损毁我户承包地及地上种植的果树,但是一转眼就被损毁了5棵树龄22年的枇杷树。在强推过程中,我拨打了110进行报警,20分钟后当地派出所来了两名民警,我们请求民警制止这种破坏农户果树和承包地的违法行为,但是民警说这个事情他们没办法,管不了,要求我们找政府来协商,民警进行录像取证后离开。我们没办法,于是下午我到镇政府信访办对承包地和果树被损毁事宜进行了反映和登记,办理接访的工作人员告知我们反映的事项最迟60天就会有结果,但是强推和违法侵害农户财产的事实正在进行,哪里等得起这么久,因为我户还有一两百棵20多年树龄的枇杷树,随时担心被再次强推。迫于无奈,只能安排家人时刻守着承包地避免被强推。实际上今日我社被推耕地几十亩,涉及枇杷树几百棵,期间不止我一人报警,但是民警都说处理不了。所以我们希望上级政府能够及时制止这种强推行为。我户所有果树有强推前和被损毁后的视频和照片为证,报警记录也可查询,民警来现场说“我们没办法、管不了”的录音文件以及我们到当地政府信访接待的录音文件。现在我们通过报警、信访等方式后,没有任何相关人员与我们协商处理此事。实在没办法了,希望上级政府或者机构能够及时出面制止这种违法占地和侵害农户利益的行为,促成违法方赔偿我户被损毁果树的损失,避免出现更大的矛盾,现在连报警都没用了,所以只能寄希望于上级政府,不能让地方政府和村委只手遮天。
本人以上陈诉基于事实,也存录了大量现场图片和视频以及录音文件,随时供上级机构查验。并附上6月2日到市长信箱写的信,到现在为止也只是显示“正在办理中”,结果短短两天,强推成了事实。
附6月2日发送到网页版市长信箱内容如下:近期,九龙坡区铜罐驿镇新合村村委与重庆市恒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拟签订“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涉及到新合村9社以及17社总计116.266亩土地。现当地政府牵头做见证人,让村委和和恒雅旅游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采用的是九龙坡府发【2013】17号《重庆市九龙坡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标准对社员的土地补偿是每亩一次性补偿25600元。因为是一次性补偿,实际就等同于按照每亩25600的价格买断了,变相实现了土地征收。因为新合村9社大面积种植了树龄超过20年的高产枇杷树,仅枇杷年人均产值近万元,以我户为例,每年枇杷产值就4万元左右,这种以租代征的补偿价格远远低于每年枇杷的产值,严重影响了农户的收益。地方要发展,不能是以损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鉴于此,我户不愿出租、出让土地,并拒绝在租赁合同上面签字。对此我想咨询一下,村委这种以租代征的方式是否违法?农户是否有权依法拒绝签字?如果当地政府强制征收,社员应该通过什么渠道和途径进行维权?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受理于:2020-06-05 09:41 评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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