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1 09:56
回复时间:2020-06-15 17:19
我是高一的一名学生,班主任要求每人必须上交一部智能机,每部手机平均两千元,每个班50人来说,等于老师直接强制扣押价值10万元的学生个人财物,数额巨大,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总则》第75条及《物权法》第4条
并且,老师说过在“保管”期间,手机损坏或遗失概不负责。我一同学周日返校把新手机交上去,好家伙,周末拿到屏幕直接多两条划痕。现在换个屏好几百块,也只有自己心疼。
据我了解,同年级有好几个班也是一样的手机管理制度,希望老师用其他适当的方式管理手机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重庆市朝阳中学南校区高一手机管理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8年8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
重庆市朝阳中学根据《方案》要求,制定了《重庆市朝阳中学学生手机使用规范》,要求学生原则上不携带手机上、放学。经家长书面申请,班主任同意方可携带。经同意可携带手机到校的学生,在校期间须将手机交由班主任保管。
学校利用集会活动、班会课、家长会、告家长知晓书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了手机管理办法,得到了家长的一致认可。因此,请您认真遵守学校关于手机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
感谢您对北碚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或其他意见建议,请与区教委进一步沟通,联系电话:68318211。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受理于:2020-06-11 09:56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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