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03 16:31
回复时间:2020-07-07 10:46
我在加州城市花园买的房 原业主不缴物管费。
原业主以没有和加州物业签订物业合同为由拒缴物管费?
只给我写一个过户前的物管费由原业主负责,过户后的物业费由我负责?请问写的这个有法律效力吗?
我该怎么办 是法院起诉他缴纳原物业费还是用他写的那个协议就可以了?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亲爱的市民朋友: 你好!原业主应当按约定缴纳过户手前的物业费。现业主可将过户约定合同等向物业说明情况,由物业自行起诉原业主缴纳拖欠物业费。如您仍有疑问,可在每周三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30)前往龙溪街道办事处一楼公共服务大厅2号窗口当面进行免费法律服务咨询。
龙溪街道办事处
受理于:2020-07-03 16:31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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