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06 17:14
回复时间:
金秋家园所属的石马河街道在8月6日再次召开物业联席会议,对消防维修进行讨论。并且反复要求业主代表同意使用大修基金走应急程序进行消防维修,对此代表表示不同意,因为小区内已经近30%的业主签字要求使用公共收益进行消防维修,为何街道还强制要求按照江北区会议纪要100号中规定的:经物业联席会议“同意”后,“可以”采用应急程序,但是我们物业联席会议一直没同意此事,为何街道非要要求同意,请问这样做到底目的何在?是否是真的为了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一个会议纪要可以违反上位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约定的公共收益可以用于小区设施设备的维护改建的规定吗?街道既然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来决定将公共收益纳入大修基金,为何不能召开业主大会让业主决定公共收益的使用方向?同时街道还在会上明确违反规定说让业主代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这是否懒政?推诿责任?同时我们作为业主代表也表示了,使用公共收益愿意按照街道和社区的指示在监管下,按照流程合法合规的进行招标等一系列工作,同时按照要求进行审计,但是街道物管科谭姓负责人居然要挟业主代表,说,不用大修基金,他们没有监管的责任,使用公共收益今后出了问题,由业主代表负责。请问这样说作为一个政府工作人员是否妥当?请问物业条例明文规定了街道和社区有义务和责任监管小区,他们这样使用大修基金就来监管,使用公共收益就不来监管,是属于什么行为?其一再要求使用大修基金是何目的和意图?并且一直将物业条例强行解读,误导代表,请问是何用意?既然物业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公共收益的使用,为何他们不组织召开,为何非要动用业主的保命钱“大修基金”,业主代表一再强调不能单独只看消防,我们的大修基金用了就不能更换电梯了,现在业主对于电梯的更换需求更多,街道和社区却一再回避这个问题,请问是否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电梯同样适用于应急程序,为何街道社区不来组织调研,解决这个问题?并且一再强调没哟业委会的小区公共收益应该按年度打入大修基金。代表质疑为何2019年之前都没打入,又解释说条例是5月1日起执行的,请问5月就执行,为何一直没打入,到现在我们要用于消防改造了他们要求打入大修基金了,请问是何意图?同时无论新旧物业管理条例,都约定了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公共收益的使用,为何街道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事项?既然消防整改属于涉及每家每户的事情,为何不能街道出面公开的宣传并告知大家,让广大业主自己决定。而是非要使用应急程序动用大修基金,难道是他们怕麻烦?如果仅仅是为了自己少麻烦,而让老百姓来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费用,这是否是懒政?小区业主自发的组织大家签名要求发起申请召开业主大会,一再受到社区个人工作人员的背后干预(有微信聊天截图为证),是何道理?目前小区业主应近30%业主签字要求使用公共收益支付消防改造的费用,近20%业主应签字并提交资料要求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其中还有87岁的老人提交资料(其视频资料为搭着板凳翻房产证提交),其行为感动小区热心人士,请问作为人民的父母官作何感想?为何街道社区要置众多业主意见不顾,一意孤行的要求使用应急程序?同时业主代表一再要求就算使用公共收益也请街道和社区监督,这个时候街道和社区又不来监督了,请问是否渎职?对于江北区政府会议100号会议纪要也提出鼓励指导成立业委会,为何他们不来指导,鼓励?对于业主有利的宣传他们都不宣传,是何道理?将“可以”解读为“必须”请问有何法律依据?让业主代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是否故意误导业主?综合看其各种行为,不是为了解决民生安全问题,对电梯一事关乎人命的事情,一概不讨论,不通盘考虑老百姓的实际问题,请问是为民做主吗?还请相关部门给金秋家园老百姓一个说法,主持公道!老百姓的钱都是一分一厘攒的,必须清清白白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由全体业主决定使用,而不是街道几位就决定了我们的钱如何用!公共收益是我们老百姓自己钱,根据《民法典》、《物权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均应由全体业主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而不是街道强盗民意,一意孤行!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受理于:2020-08-06 17:14 评论: 1
声明:重庆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回复涉及网民隐私权、名誉权等相关权利,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或作为新闻信源。同时我方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