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14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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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8月在江津区白沙镇御景江城够买一套住房,于2018年11月接房,接房后,发现外墙有渗水情况,于2018年12月物管处报维修,物业给予答复修复,2019年3月开始装修,于2019年6月又发现漏水,由于贴有墙布,当时有些许水印,物业答复不是房子问题,怪装修师傅,于是在做观察,现2020年6月至今,墙布已经出现发霉气泡,沟通多次无果,物业才开始联系开发商,开发商也说在观察,让业主自行联系社区,出面协商,房子问题 一而再,再而三这样,责任归谁?这样的房子是怎么通过验收的?
1,房子报修几次,外墙保修期是5年,我这是第3年,物业一直回复开发商说不是渗水,我也没看见中间任何动作,具体原因还是未知,难道开发商和物业就一直这样耗着?
2,当时交房时,根本没有验房,是让我们先交的一年物管费,物业公司收取物管费,一般为3个月,收取一年不合法,其次,我交了物管费,没有享受该有的服务,从不主动沟通我房子的漏水问题,都是我们一再报备
3,上次在次物业,物业回复,是问题等他更暴露了在维修,哪小问题我反馈,你不予以重视,我没有想到拥有的权利,我的诉求得不到你的重视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受理于:2020-09-14 16:04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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