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03 11:31
回复时间:2020-10-10 14:47
课后延时服务是否应当收费,要考虑其合法性、合理性。
1.关于合法性。
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不允许对课后服务收费,但也没有法律允许——那么,按照法治精神,对于政府而言,叫做“法无授权不可为”。
但我们知道,义务教育阶段,最突出的特点有三个,一个是强制性(也叫义务性),二是统一性,三是公益性,这是以法律形式(《义务教育法》)来明确的。既然是公益性,那么,在哪些地方应该是公益的呢?
2.关于合理性。
现在早已进入市场经济时代,用市场的观点来看,接受更多的服务,自然需要付出更多的代价。下午3:30——5:00放学后被设计为有偿课后服务的时间,并不是很科学,那么,以此来收费,是不是就缺乏这个合理性呢?
03
关于教师的劳动报酬问题
对于教师来说,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出发,一旦涉及到超时服务,收取一定的劳动报酬,那是很合理的——为什么有偿补课,还是有很多人赞同,其原因,也就在这里——我付出额外的劳动时间,自然有权利收取额外的费用嘛!既然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观点,那么,教师的劳动报酬,应该在什么幅度呢?有些地方采取的是一个小时十多二十元钱,这个标准,可能是值得商榷的!
04这些问题,其实涉及到社会整体的问题
其实,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工程,牵涉到千家万户;教育也是国家民族发展的战略工程,涉及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永续发展。但事实上,教育也是整个社会的一个部分,教育的延时服务收了费,教师提供延时服务也获取了报酬,那么,其他社会管理部门的延时服务,是否也需要收费?工作人员是否也应当获取报酬?初中小学是属于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免费就是为了让基础教育更加普及而且公平。收费自愿明显破坏了公平性,对家庭条件差的孩子非常不利。社会上的补课班是商业行为,而学校的收费教育是政府行为,这里面包含的意义非常不同,公立学校这样收费自愿补课实际是在排斥穷人的孩子。
我认为1、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延时服务,学生不需要付费。
2、参与延时服务的学校教师应该有报酬。
3、当地政府应该支付这部分费用。
这是社会发展的红利,学生应该更加珍惜这样的延时服务,好好学习,学有所成再回报社会。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网民朋友:
你好!关于你反应的“课后服务收费”一事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满足新时期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破解中小学生“接送难,监管难”矛盾,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发〔2019〕20号)文件精神,我区先后印发了《重庆市荣昌区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试行办法》和《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补充通知》,并在部分学校开展了课后服务的试点工作,家长和社会的反响极好。
我区关于课后服务的《试行办法》明确了开展课后服务的四大原则:一是坚持自愿选择。组织实施校内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参加、自主确定时间、自主选择课后服务内容”的原则。二是坚持公益普惠。学校提供的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实行财政、学校和家庭合理分担服务成本的机制,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应缴纳课后延时服务费,履行成本分担责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三是坚持事项公开。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要坚持因地制宜,以学校教职工为主体、以社会志愿者为辅助。鼓励条件成熟的学校试点先行,积极探索,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下一步,我区各学校将在试点开展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学生家长的意愿,严格按照教育部、市教委相关规定开展课后服务活动。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区内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以确保课后服务规范有序开展。
感谢你对荣昌教育的关心与支持。
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10月9日
受理于:2020-10-03 11:31 评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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