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05 09:51
回复时间:2020-10-23 20:25
我是铜梁区旧县街道居民,在今年的7月1号倒旧县社保所填写了补缴申请表,一共补缴了15个月,共计缴费10990.8元,平均每月732.72元,我就不明白这费是怎么算出来的?今年的缴费8月份还是扣的656.4元,如果按照去年的缴费基数也不对,我就想知道这个缴费按照什么标准算出来的?关于补缴这一块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假如今年补缴以前的是按照当年的社平还是去年的社平缴费标准缴费?要让老百姓明明白白。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
你好!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90号)文规定:在我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不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626元/年(5469元/月)。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9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407元、下限为3282元。
2019年社平工资未公布前,2020年缴费基数下限暂按照3282元执行,因此,2020年个人身份缴费最低应缴额为3282*0.2=656.4元。
同时根据渝人社发〔2019〕90号文件规定:在计算应补缴历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适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继续使用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6106元/月)。因此,2020年个人参保人员申请补缴历年每月最低应缴额为:6106*60%*20%=732.72元。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3日
受理于:2020-10-05 09:51 评论: 1
声明:重庆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回复涉及网民隐私权、名誉权等相关权利,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或作为新闻信源。同时我方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