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3 12:48
回复时间:2021-10-31 11:06
我昨天在南岸区迎春路的人行横道上停车(人流量非常小)就被城管锁了车轮,等我去开车的时候发现车被锁了,就打他给我的电话开锁,城管来了给的理由是我违反了《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2项之规定,就要罚款100元,打在他们指定的账号上。我也在查了一下,没说要罚款呀!我是很疑惑。第一:此罚款100元没有合法,合规吗?第二我交了罚款在他们指定的账号上,没有给我任何的收据什么的。我的理解是就算是罚款也应该到国库或者重庆市财政局,而不是他们自己私设的小金库里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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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于:2021-04-13 12:48 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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