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07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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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文件上写的产假在产前可以休假15天。但是有的又说怀孕7个月(28周)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2个半月产前假。看到上海的规定是提供医院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等的可以提前几个月休产假。
所以我想了解重庆地区没有严重的妊娠疾病(没有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等)的情况下,能不能产前2-3个月休产假。如果可以产前2-3月休产假单位是不是必须要批准,如果单位不批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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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于:2021-05-07 14:41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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