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03 18:56
回复时间:2021-08-04 10:33
我是合川宝龙广场洋房业主,房子于2019年10月装修完毕,一直没有居住,没有产生垃圾等,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请问相关部门物业管理费如何交纳?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
您好!购房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应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签订书面承诺履行相关义务。业主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对空置房(三表未动)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合同未对空置房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和服务。对于您反映的房屋装修后未实际入住的情形,由于你房屋已经装修,不属于“空置房”,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额交纳物业费。
合川区住房和城乡建委
2021年8月4日
受理于:2021-06-03 18:56 评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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