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2 09:29
回复时间:2021-07-08 11:44
你好!我代一个亲戚咨询相关政策。她是城镇居民户口,户籍在合川。现年51岁,曾在广州多个工厂打工,合开过理发店,但执照是别人的。现在云南一私人诊所打工,一直没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现在她想缴纳职工保险,她这种情况,是否有可能补缴?如果能需要哪些资料?怎么一个办理程序?静待佳音,谢谢!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
您好!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您描述,您亲戚一直在市外工作,建议您向用人单位注册地人力社保部门咨询参保及补缴事宜。
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电话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耐心解答,联系电话:023-4275766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8日
受理于:2021-07-02 09:29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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