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08 15:39
回复时间:2021-09-16 11:07
本人居住在歌乐山,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考虑购入新能源汽车。目前居住的房屋距离计划的停车点大概有50米的直线距离,所以不能停靠在自家院子充电。想咨询一下是否有相关政策说明,能否在停车点旁安装充电桩,是需要从自家牵线还是就近接入电网然后加装电表,麻烦耐心解答一下疑惑,谢谢。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您好!就您询问歌乐山街道农村自建房安装充电桩的问题,已交相关部门联系市区供电分公司高新供电中心,现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能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渝能源电〔2019〕32号:
1、自用充电桩,是指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须取得所有权人同意)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仅供个人使用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2、自用充电桩建设“资料准备”需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如委托第三方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本人所属固定产权车位证明或车位产权人同意建设证明材料、停车位(库)平面图及现场环境照片,自用充电桩建设约定书
3、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应支持和配合业主或使用人建设自用充电桩,在接到自用充电桩建设资料后,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物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建设约定书。如物业不同意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核实并协调。
在自用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如物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影响自用充电桩所在区域安全或严重损害第三方利益等情况时,物业应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并协调。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自用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自用充电桩出现安全隐患时,物业有权停止自用充电桩用电。渝建标【2020】2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的通知中“供电点与充电设施的距离小于250米”的要求,低压充电设施采取就近接入。
歌乐山街道办事处已将涉及相关政策向您反馈,具体安装事宜需咨询市区供电分公司高新供电中心进行处理,公司联系电话:65508004、工作人员邓老师联系电话:1388341348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歌乐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16日
受理于:2021-09-08 15:3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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