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6 10:32
回复时间:2022-07-11 14:48
您好!我是沙坪坝区金沙玖悦小区居民,在金沙玖悦小区与雪梨澳乡小区之间的十字路附近(模范村公园东边)有家“天天鲜超市”,这个超市长年但每天不定期用喇叭播放巨大的广告,在我金沙玖悦小区高层和楼顶天台都可清晰听到,十分扰民,声音播放时兼职坐卧不宁。
我们居民与店老板沟通多次,对方态度十分嚣张:“虽然噪音污染防治法规定了罚款5000,但街道派出所根本没有罚款5000元的权力,你们根本执行不了我”
新生效的噪音扰民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在商业活动中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手段播放重复的广告,违反将罚款5000元。 也说明了由公安机关负责罚款。
问政: 既然如此,为何街道派出所没有罚款权限? 我们【如何才能依法申请对屡教不改的商户进行罚款?】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网民: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经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派出所民警及模范村社区工作人员已多次打招呼,倡导商家开展活动不能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派出所已会同模范村社区联系土湾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在重点时段加强相关区域执法,及时制止相关噪音扰民问题。社区民警多次到超市对老板进行批评教育和法制宣传,告知相关人员,噪音扰民也是违法行为,作为公民要遵法守法。派出所巡逻民警在重点时段到该区域加强巡逻,及时制止噪音扰民行为。对不听劝阻人员依法进行相关处理。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
2022年7月11日
受理于:2022-07-06 10:32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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