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6 11:49
回复时间:2024-07-01 16:41
南川区九鼎峯境30栋一楼业主,占用公共通行道路,将其作为自己私家花园,致业主出行不便!物业登记上报“两违办”及建委,得到相关部门答复,居然是同意该业主继续施工占用公共道路!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九鼎峯境小区30栋1楼的业主占用公共通行道路,将其作为自己私家花园的情况,我局于2024年6月26日已收悉,并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南川区九鼎峯境小区30-2-1-2的业主,占用城市园林绿化,涉嫌违反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已对该违法行为人下发《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对其自行整改,恢复园林绿化。如逾期未自行整改,我局将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辖区街道办事处督促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小区巡查、监管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遏制新增违法建筑的发生。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受理于:2024-06-26 11:49 评论: 0
声明:重庆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回复涉及网民隐私权、名誉权等相关权利,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或作为新闻信源。同时我方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