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6 13:15
回复时间:2024-07-08 10:55
本人于2018年12月购买位于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126号附155号商铺门面,现已出租6年之久。但今年7月县政府商贸委统一招商引进的所谓“新商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征求我们任何商铺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在我们几家商铺店面门前采用现浇水泥的方式违规搭建大平台,严重影响了我们店铺的采光,使我们前排商铺由临街店面变成内铺,更对消防通道群众日常进出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极大侵害了我们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在此恳请相关领导部门关注维护我们这些靠几代人省吃俭用贷款购置商铺的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叩谢。附件图一为原商铺外观外貌;图二为正为原商铺门前空坝处违规搭建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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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于:2024-07-06 13:15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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