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1-06 10:12
回复时间:2013-10-31 14:50
重庆网络问政平台:
我是璧山县来凤镇安乐村六组的一名网友,现我社土地被征用,镇政府给村民宣布的拆迁政策是2009年出台的:安置费每人27000元,房屋补助每人36000元.我想咨询一下,此赔偿是否属实?另外,现在物价这么高,拿几年以前的赔偿标准来赔付村民,是否合理?国家是否有新的政策文件?
尾号为1630重庆手机报读者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问政回复:
尾号为1630重庆手机报读者:你所反映的“璧山来凤镇拆迁补偿执行2009年出台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问题。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已与璧山县来凤街道办事处取得联系,现回复如下:
该项目是经渝府地[2012]1049号文件批准征收,执行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是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5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等文件制定的璧山府发[2009]100号、101号,该文件是目前最新的征地拆迁政策。其补偿标准是在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原则范围内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在国家和市政府没有进行调整前,我县是无权擅自进行调整。其中人员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7万元/人;属住房安置对象并选择货币安置住房的发放货币安置款36000元(按每人安置30平方米,单价1200元/平方米计算),发放货币安置款后还可申请购买30平方米的定向经济适用房,其购买价格为600元/平方米。因此,该项目是完全按照现行的征地拆迁政策予以实施的。
璧山县来凤街道办事处
2013年10月31日
受理于:2012-11-06 10:12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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