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回复:
尾号为2896的重庆手机报读者:你所咨询的“重庆主城首套按揭购房补助新规细则”的问题。经“阳光重庆”栏目查询相关资料,现回复如下:
主城首次按揭购房申领财政补助的流程将简化。与以前政策不同的是,申报材料更加明确,申领程序也更加简化,将有利于申请者申领补贴。
[申领程序更简化]
2009年我市制定了主城区首次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支持没有住房的人解决基本居住需要,有利于我市引进人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但不少市民反映对该项政策了解不够,办理过程繁琐。针对这些问题,市财政局对政策做了进一步规范,将申请事宜转化为表格填列,特别是对申领程序进行了简化。
[累计补助不超房总价30%]
财政补助采取按补助年度计算,也就是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后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
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哪些市民可申请]
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述区域以按揭方式购买属其唯一住房的购房产权人,可按规定享受首套房按揭购房财政补贴。
[如何申请]
产权人在一个补助年度结束后3个月之内,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入库区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
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个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购房合同,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阳光重庆
2012年2月6日
尾号为2896的重庆手机报读者咨询原文:
你们好。去年手机报曾发布了一条关于2008年以前购买的商品房,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是否有这些规定?细则是怎样规定的?应到哪个部门办理?可否指点一下。谢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