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3 20:10
回复时间:2024-12-19 01:36
一、背景:
2023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禁用“生鲜灯”成为突出亮点。 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12月,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违规使用“生鲜灯“首张罚单。
二、问题:
西彭镇内超市(好又多、重百新世纪、永辉、谊品生鲜等)的生鲜肉摊 上方“生鲜灯”光线呈“淡紫色”,灯罩锥形 将灯泡深藏。不合规啊
三、建议:
@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请尽快予以核实查处。
2024年12月13日 周五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
你好! 接到线索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确认,西彭镇好又多超市、新世纪超市、永辉超市、谊品生鲜超市生鲜摊位存在部分使用对生鲜类农产品真实色泽造成影响的照明设施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超市分别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现场对其相关人员进行了教育普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可能对生鲜类农产品真实色泽造成影响的照明设施。下一步,我局将全面摸排西彭镇辖区范围内的超市、农贸市场、水果店等生鲜类农产品经营者,对“生鲜灯”零容忍,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于:2024-12-13 20:10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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