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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钓期非保护区能否放宽规则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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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2 10:27
回复时间:2026-01-23 17:12
关于禁渔期方面问题
我是一个钓鱼爱好者 希望在禁钓期内能够对非重点繁殖区 非保护区的水域放宽一点垂钓规则 或者拿一段水域作为试点 真正休闲垂钓其实对水资源影响很小 同时也能减少隐性违规 和相对减少监管成本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
您好!
根据长江水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情况,每年3月至6月,是我市天然水域大多数鱼类的繁殖盛期,如果在此期间进行垂钓,容易干扰鱼类的繁殖行为,导致鱼卵被破坏、亲鱼受伤,降低鱼类的繁殖成功率和幼鱼的成活率,进而影响鱼类种群结构,不利于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将3月1日-6月30日确定为禁钓期,让水生生物资源充分休养生息,确保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落地见效,以期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禁钓期广大市民朋友可以选择在人工水体、养殖场、休闲农庄、生态钓场、垂钓基地等人工钓场进行垂钓,市民可下载注册“渝钓通”APP查看人工钓场相关信息。
市农业农村委
受理于:2026-01-22 10:27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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