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6 16:14
回复时间:2024-04-03 15:19
垫江县城内伴山壹品3栋1楼5号房业主在阳台外,占用到花台面积,在与二楼交接处搭建了一个长约7米,宽约3米的玻璃雨棚,在下雨天时,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到楼上的居住质量。请问这个算违章建筑吗,可以申请拆除不?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桂阳街道伴山壹品小区内的一楼搭建雨棚算违章建筑吗?”一事,桂阳街道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将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24年4月1日桂阳街道、相关执法部门先后前往您所反映的现场查看情况,确认伴山壹品小区3栋1-5业主搭建遮雨棚情况属实。
二、处理情况
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1条“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不得设置遮阳伞、篷盖。”之规定和第33条“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遮阳伞或篷盖的,应当按照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5米的标准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之规定,因您所反映情况属伴山壹品小区内且未在临街面,经现场测量遮雨棚高度高于2米、宽度未超过1.5米,故您所反映情况未违反该条例。
目前,桂阳街道已协调伴山壹品小区物业督促该搭建遮雨棚业主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感谢您对桂阳街道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阳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日
受理于:2024-03-26 16:14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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