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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4:15
回复时间:2024-09-19 11:31
我是南岸区南城大道23号电力小区业主,聚源达物业与我小区业委会签订物业合同中明确了小区内车辆停放规则,物业公司自2020年对进入小区车辆未按照合同约定,登记、发放临时停放卡;小区规划停车位满停以后,也未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告知择地停放。对违规进场车辆没有引导有序停放,导致业主车辆、租户车辆及外来车辆乱停乱放,甚至占用疏散通道。物业合同中还约定主出入口有人员24小时职守,物业对于不能及时制止违停车辆的解释是不可能门口有人一直守着,导致业主等车辆违规进入,业主要停哪里,物业无权干涉。我是小区业主,我按时足额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合同中约定有小区秩序维护。当物业公司遇到问题,长期都无法履约时,为什么不向有关部门,上级管理部门申请协助,而是放任小区公共秩序的混乱,时间长达2-3年。所以我认为聚源达物业公司在上述问题上的服务,质价不符,我希望敦促物业公司立即整改,尽快达到物业合同服务标准,做到质价相符。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电力小区修建于2000年前后,该小区的物业费用为0,7元-0.9元,未配备停车位和车库。在2024年7月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物业单位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规范管理摩托车停放:
一、实名登记车辆信息。物业公司属于服务单位,没有执法权禁止业主车辆进入。物业单位采取实名登记小区内停放的摩托车辆信息,确保停放车辆均为本小区住户。
二、张贴告示规范管理。在小区公共区域张贴有序停放的告示,提示靠边停放;对影响人员通行和阻碍消防通道的车辆进行挪车等方式规范管理。
三、召开会议讨论协商。物业单位上报辖区镇街政府,召开联席会议。2024年8月13日,由社区牵头召开联席会议,邀请业主代表参加,就规范小区摩托停车位划线的选址等问题展开讨论,并在小区信息栏公示停放协商方案,9月10日公示期满后,由全体业主统一投票决议。四、摩托车占用公区停车收费问题。根据小区停车收费管理相关规定,其中第十四条注明停车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管理公司须在停车场地或收费处公开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价目表,标明停车场地产权属性、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查阅电力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未约定摩托车收费标准,该事宜应由业主大会共同商议确定后,物业单位方能按大会结果执行。物业合同第七条第七项并未约定摩托停放收费标准。因此,物业管理单位就摩托车停放问题始终按照相关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履行应尽职责。区住建委在实地勘查中也未发现有小区停放摩托存在明显阻挡人员、消防通道的情况。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2024年9月18日
受理于:2024-08-20 14:15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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