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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6 09:31
回复时间:2024-08-29 14:10
涪陵区公安局户籍管理科的领导,您好!特向贵单位咨询三个问题:
1、本人是涪陵区户籍,农村户口性质,女方为重庆市其他区县城镇户口性质,请问结婚后将女方户口迁入到我们一个户口簿上,女方户口性质属于和我们一样农村户口性质还是保持原本的城镇户口性质。
2、我是本市汉族,女方是本市少数民族,在女方还没有迁户的情况下,我们的孩子可以上户为少数民族吗?还是说要随父亲民族决定,有具体的相关政策吗?
3、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可以网上一站式办理吗。
烦劳贵单位领导百忙之中可以给予解答,谢谢!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三个问题进行回复:1、夫妻投靠后,户口性质随被投靠方;2、父母民族不同时,新生儿入户民族可选择随父或者随母。3、夫妻投靠迁户所需如下材料:(1)双方签字的申请书;2、结婚证;3、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4、迁入农村地区落户的,应提供农村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指申请人本人和同一家庭户中亲属有农村不动产权属证书且能供人居住的住房);6、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离婚的应提供抚养子女的证明。具体情况可咨询023-72739400。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2024年8月29日
受理于:2024-08-26 09:31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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