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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4 11:00
回复时间:2024-09-14 16:28
暂停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履职是不是暂停业主委员会履职,这就是变相撤销业主委员会,哪条法律规定主管部门可以无限期暂停业主委员会履职,让小区缺失合法主体,主管部门作出此通知是否违法,请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以法释理分别作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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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暂停锦天星都业委会履职依据的问题。因锦天星都业委会上诉宝圣湖街道,依据2024年7月1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4)渝01行终409号如下判决“《关于暂停渝北区锦天星都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履行职责的通知》作出时间系2023年4月26日,而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是在2024年5月30日,根据“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本案被上诉人作出案涉行政行为适用《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5月27日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适用法律正确。”下一步,宝圣湖街道将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召开业主大会终止业委会成员职务。
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60350607。
渝北区人民政府宝圣湖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14日
受理于:2024-09-14 11:00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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