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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8 14:21
回复时间:2024-09-19 16:51
根据“渝府办发〔2014〕98号”文件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政策,可以通过子女资助的方式往父母养老保险账户里都缴纳一部分资金,为什么重庆潼南没落实??重庆万州重庆长寿重庆忠县都有这个政策,重庆潼南没得?重庆潼南这么落后?我打电话问了潼南税务局,他们说不知道,让我打电话问潼南社保局,潼南社保局也不知道,政策落实不到位,请尽快完善,我们明年就可以多缴纳一部分钱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们父母老了也能每个月多领一点钱。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缴费年限提高档次问题,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实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15号)要求,缴费标准均应按年申报,如未按时申报的,按上年缴费标准进行缴费,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费年限不能提档补差。关于您咨询的“子女资助政策是否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鼓励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能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今年为4000元/年)。鉴于您母亲今年已正常缴费,自本年起可通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的方式增加缴费,从而提高养老金水平。
若您仍有疑问,请与重庆市潼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联系,联系电话:023-44596016。
重庆市潼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9月19日
受理于:2024-09-18 14:21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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