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发布时间:2024-09-19 10:49
回复时间:2024-09-20 10:44
重庆市巴南区恒大城43栋3505卡号:00412460208 常年无人居住 之前水费都是正常的一个月0元或者几元钱,突然7-9月告知用水159立方米费用683.7元(依然无任人居住),吓得业主连夜从外地赶回家中查看发现家中无任何用水漏水情况 ,业主电话致电水务公司,贵公司态度傲慢推诿,对投诉事件无作为,问异常原因解释不清楚含含糊糊!投诉诉求:第一:请立马解决水费异常问题并给出合理解释道歉 第二:请赔偿业主来回路费以及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200元(业主本人可提路费,务工证明清单)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市民,您好。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把处置情况反馈给您!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经核实,您反映的地址为渝南自来水公司供区二次供水单月抄表用户。通过查询营业系统数据显示,您户2024年7月3日至9月4日期间水量159立方米,合计金额683.7元。工作人员审核水量时发现您户此水量较大,于2024年9月13日再次上门核实水表止度324,水表无转动,并在您户门上张贴《用水情况复核告知》。
9月16日,您致电客服热线966886反映无人居住产生水量问题,渝南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接件后立即与您取得联系,由于您在荣昌工作不能与工作人员共同现场核实水表情况,工作人员于9月17日自行现场核实,水表止度324,水表正常。
9月19日,您再次反映水费异常并要求赔偿来回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问题,工作人员立即与您沟通解释,依据《供用水合同》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的内容:“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以用水人使用的计量器具为界,计量器具及计量器具前供水管网和附属设施属供水人产权,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计量器具后的设施属用水人的产权,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内容,您户产生的水量由您自行承担。鉴于您不接受工作人员的解释,工作人员即建议您可根据《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三十二条内容,双方共同将水表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校检,但您拒绝此方案。您提出1200元赔偿费的诉求,因此水量不是由供水设施及水表异常产生,故无法满足此诉求。
9月20日,渝南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将以上情况与您电话沟通,未能得到您的理解,考虑您户长期无人居住,工作人员已将表前阀门关闭,待您需要用水时请提前联系66296106为您打开表前阀。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受理于:2024-09-19 10:49 评论: 0
声明:重庆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回复涉及网民隐私权、名誉权等相关权利,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或作为新闻信源。同时我方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