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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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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开发商及相关部门
我们,作为购房者,郑重提出以下问题:
一、降价情况
根据市场信息,我方购房时(2023年5月)所购房产的价格为140+万元,而现市价已降至105万元,降价幅度达到35%。该降价行为未提前通知我们,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经济利益。
二、违约行为
购房合同中并未明确允许降价条款,开发商的降价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六条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损害了我们作为已购房者的经济利益。
三、诱导、虚假宣传、清水房验房承诺否认等问题说明
对于开发商虚假宣传地铁距离,诱导购房者购房;以及承诺的就读学区现在模糊否认的行为进行追究;承诺的清水房验房矢口否认等问题希望整改和追责并加强管理。
四、质量问题
在参观样板间过程中,我们发现房屋存在多项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开裂、T脚线松动等。这些问题明显违背了购房合同中关于交房质量的约定。
五、担忧问题
5.1 开发商所谓的“工抵房”问题,极大损害购房者利益,借“工抵房”偷换“商品房”概念进行销售,是否扰乱市场秩序,这又是否与备案价相冲突,如果备案价是合理存在的指导方针,那么开发商的低价销售行为导致的无序竞争,给市场造成的不良影响,政府公信损失该由谁承担;已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又怎么维护。
5.2 开发商的急于降价销售的行为,不得不让人联想到监管资金是否真正被监管,房屋的建设进度、质量是否有保障。
5.3 且购房过程中开发商所说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备案价格90%严重不符,此规则是否只是单方面维护了开发商利益,极大损害购房者利益。
四、请求事项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要求开发商:
针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修复。
对降价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并考虑对已购房者的补偿措施。
我们希望贵方能高度重视此声明,并于近期给予回复。我们将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受理于:2024-09-23 20:50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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