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发布时间:2024-09-27 17:08
回复时间:
被投诉企业:重庆润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重庆中央公园悦府
投诉事项:重庆润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打压周边楼盘等严重违规售房行为
投诉请求:请求政府部门介入调查被投诉企业的违规行为,并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协调本人与被投诉企业的矛盾。
基本情况:本人于2024年9月17日到被投诉企业开发建设的“中央公园悦府”项目看房,在销售人员不断以各种利好因素游说下,认购了重庆润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中央公园悦府”项目观星组团7栋1单元301号房,在当天签署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并将五万元款项转给被投诉企业,签认购协议前前后后置业顾问并没有向我们展示现场合同,也没有提醒我们查看相关的重点信息,更未告知我所购买楼栋的不利因素,认购协议上面也没有接房时间,本人在2024年9月23日到华润签约现场进行签约,在签约前查看其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现合同中有很多地方与置业顾问说的不一样,比如接房时间不一致、销售承诺的小学、初中没在合同中体现,以及发现合同里面写的不利因素是置业顾问未告知的,当时询问置业顾问,她的回答就是她觉得那个对我们影响很小,所以没有说,且置业顾问当天发消息告知我他们的价格还没审批下来,不能签合同,需要集团审批改价之后去房管所改价,在我提醒他们当天是认购协议最后一天,如果不签约他们可能涉及到违约的情况下,她又诓骗我到了签约现场,到了现场看了合同之后,为保障自身的权益,本人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提出协商,置业顾问不愿意打电话询问领导,又提出让我们回去思考,说他们也是冒着风险跟我签约,说他们集团没批价,他们领导越级审批,后期出现问题可能会担责之类的话,这种违规操作让我当时更不敢签合同,后面置业顾问再次提出让我们回去思考,我询问能否改合同或者退定金,他说回去了商量,后期我又就合同接房时间提出修改,开发商拒绝与本人进行协商,也不退我定金,商品房购买合同特别说明里面已经明确指出“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但开发商给的方案就是不签合同的话定金也不会退,开发商这种拒不沟通协商的霸道行为损害了本人合法权益,对于这种违法违规行为,还请政府部门介入调查,查处开发商存在的违规问题,组织调解,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协调本人与开发商的矛盾。
事实与理由: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诱导顾客卖房:1.开发商说项目会提前接房,但是合同接房日期和置业顾问说的又不一样,认购协议上面也没提现接房时间,现场也未引导我们去看合同,2.置业顾问说隧道在年底动工,说是政府说的,但是我打市政电话求证,那边说还没确定动工时间;3.开发商变相承诺该项目具有升值和投资回报的价值;4.诋毁其他楼盘今后不能读数据谷八中,说只有他们今后能读,既然能有如此承诺,更应该把学区写进合同里面,这也是诋毁周边楼盘构成不正当竞争;三、开发商销售商品房价格低于备案价;
上述反映情况均有相关证据予以核实,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严厉处罚!并恳请政府介入调解,帮助本人协调开发商拿回被其扣留的5万元房款,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详情见附件)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受理于:2024-09-27 17:08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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