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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12:20
回复时间:2024-11-18 22:13
1、双岗村的农村具名居民住宅年久失修一事不是老百姓不愿意修缮,是此块区域对于修缮有限制,早就通知此处要征地开发,所以老百姓未进行修缮;且老百姓不愿意拆迁,并非拆迁意愿强,这点作为老百姓的我们最清楚,而非有些人到处说我们想拆迁。
2、回复中称是城中村改造,需要解释何为城中村,这一点,作为老百姓无法理解,我们是有田有地的农村,有宅基地,为何滥用征地的性质,我们理解的城中村是城镇户口的城市中的老旧小区改造,这两种方式完全不同,老百姓的土地是长期的生活之道,现在征地后一人14万(也说17万)就买断老百姓的一辈子,领导们应该想想老百姓以后咋生活。
3、回复称,动迁有房源,现象是:多年限制修缮,大多老百姓也有购置房产,且基础房源都是很不好的地理位置,此地居住农民最清楚,比如污水排放点等,对于再次强制老百姓接受住房,实属强人所难,现在房子拿来纯属包袱。
4、回复称多数补贴+奖励17.6万元,回到前面的话题,一人17.6万元,房屋指标30平米+装修款等的支付后,每人能剩的资金仅仅10来万,收了老百姓的土地,给了老百姓区区10来万,农民的拆迁支持国家建设就得到这点认可,实属让老百姓无法接受。
5、强烈建议,有多种征地方案农民选择,而非唯一的“动迁”,且多种方案写的明明白白,张贴村民办公室,老百姓有了实惠,自然意愿就强,我所说的老百姓的实惠,是指正常的老百姓能听懂的国家的征地方案,而非农村的农民土地被占而被称为“城中村”改造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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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华龙网《网络问政平台》上的留言已收悉,感谢您对西彭镇工作的关心、关注。 您在平台上反映的问题,西彭镇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针对该情况进行了解核实。 1. 双岗村5、6、7、8、9、12社以及泥壁村10社处于西彭镇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受规划限制,该区域内农房多年来大都未进行翻修、改建和新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大部分群众的拆迁的意愿非常强烈。为了回应群众期盼,提升群众居住品质,九龙坡区将该区域作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向住建部进行了申报并得到批准,同时争取到了城中村改造专项债资金支持。按照城中村项目专项债资金使用要求,专项债资金只能用于实物安置方式(即只能用于新建安置房或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 2.此次城中村改造采取先动迁再实施征收的方式进行,该区域内动迁安置户在规定的期限内自愿签订《房屋动迁补偿协议》,签约率达到90%以上后由区级相关部门报批再正式实施征地工作,签约率未达90%则不启动该项目。 3.该项目用于拆迁安置的定向商品房房源有:蓝城甲第府、西江阅、财信九悦府、溪香苑,四个定向商品房房源安置对象均可自由选择。 4.该项目拆迁户选择定向商品房进行安置将享受以下相关奖励及补助:一是选择定向商品房安置方式的,给予应安置面积1320元/平方米奖励。二是安置双方签订《房屋动迁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为30日。在前15日内(含第15日)签订《房屋动迁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交房的,按住房安置建筑面积给予2000元/平方米的特别奖励;在后15日内(含第30日)签订《房屋动迁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交房的,按住房安置建筑面积给予1500元/平方米的特别奖励;超过签约期限未签订协议的,不给予特别奖励。三是选择定向商品房安置方式的,按应安置面积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动迁安置人员物业补助。四是按应安置面积2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动迁安置人员定向商品房装饰装修补助。 按照上述条款,若安置对象应安置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可补偿定向商品房奖励、特别奖励、物业补助费、装饰装修补助费共计174600元,以上仅是基于房屋动迁后选择住房实物安置的奖励及补助,并不包括土地以及养老保险补助等相关费用(土地费及养老保险补助等待正式征地后支付)。因此,您反映的收了土地给10来万的情况不属实。 因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如您有疑问,请与我镇进一步沟通,联系电话:023-65821437。 再次感谢您对西彭镇工作所提宝贵意见建议!
九龙坡区西彭镇人民政府
受理于:2024-10-06 12:20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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