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1 11:12
回复时间:2024-11-04 09: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就你们现在对我们依法依规购
买的“金岛花园”门市(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以及二00六年九月二十九日由“重庆市渝北区房产管理局〞依法出具的“重庆市渝北区房产管理
局关于明确金岛E-house 大厦商业用房产权的函” 第“二”大款规定,我方购置的‘1-2”门市完全受法律法规保护。
现在你方所实施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己经对我方的租赁户,造成实质性的经营损失与侵犯财产权犯罪。尤其是你们非法破坏我们租赁户的 “灯箱广告”,己造成直接与间接损失。
我们现依法依规告知你们如下:
从我们二十多年前购买此门市的全过程,你们均没有告知我们据实事宜,尤
其是最基本的 “通行权”必须受保障。你方的违法犯罪行为已属于彻底的“合同诈骗”罪行与 “侵犯公民合法通行权”罪行,以及“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罪行等。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市民:
您好!就您反映的渝北区“金岛花园”门市产权纠纷问题一事,已由龙山街道核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1月1日龙山街道联合花园新村社区以及龙山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到现场查看情况,并对金岛花园E-huose围挡进行清理,派出所袁警官现场对开发商负责人进行法治教育,清理后,已于投诉人进行联系,社区将持续关注该情况。关于您提及的过道相关产权问题,这一事项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为了您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我们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过道的产权归属,从而彻底解决相关问题。
我们理解您的困扰,也希望您能够理解龙山街道花园新村社区在处理此类问题上的局限性。花园新村社区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龙山街道花园新村社区工作的支持与信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沟通,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1日
受理于:2024-10-11 11:12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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