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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5 11:55
回复时间:2024-10-16 21:44
我是江城一品26栋的业主,刚开始买车位的时候,开房商没有告知,忽悠了我,最后才看是一个人防车位,才晓得人防车位是不可以出售的,我们要怎么样才能退回我们的车位钱,上面写的是人防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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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
您好!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人防工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51号)规定:当结建式人防工程所有权转移、变更时,在转移、变更合同中,必须注明:“1、用途属于人防工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平时使用管理规定,平时由所有人使用、维护和管理;2、当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紧急状态命令,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无偿使用;3、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损毁人防工程、损坏人防工程使用效能。”人防车位在您再次进行买卖时,与非人防车位一样不受限制。人防车位产权证由项目所在区县的国土房管部门颁发,其有效期以产权证上核定的年限为准。
按照相关规定,人防车位可以进行销售,关于退费问题建议你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若协商未果,您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受理于:2024-10-15 11:55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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