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5 13:47
回复时间:
尊敬的有关部门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居住在江北区鲤鱼池街道青青雅舍的居民,近期我小区及周边存在的严重油烟扰民问题,向您们提出紧急投诉,并恳请相关部门能够尽快介入处理,以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
一、涉及到的商家名称:野靠山.营业围炉炭火烤肉店、晚市烧鸟店(其中排放问题最严重就是此家,有视频为证)、鲤鱼池吃又国产烧烤.大店以及偶遇饭先森.干活焖饭(该带为外卖店,均属为微波炉预热,但是长期有油炸味道从井道飘向家中,不知道该店是否有油烟净化器)
一、问题概述:青青雅舍5栋与6栋临街底商有几家做餐饮的商家,白天到黑夜轮流排放出让人感到不适的异味。首先我站在商家的角度找钱无可厚非,但是在营业期间排放出的的油烟味道已经严重楼上居民的日常生活。
烤肉店从下午五点营业到晚上零点期间,通过观音桥综合执法大队以及江北区环保监督管理局告知他们门店均设有油烟管道,营业期间持续不断排放烧烤油烟,严重时整个家都弥漫烧烤油烟味。导致我们6栋靠街边的居民现在开窗时间就是凌晨后到下午5点这个时间段,到了晚上我不敢开窗,整个家都充满了烤肉的味道。
我与物业,观音桥综合执法大队以及环保局等相关单位部门反映情况已经有2年有余,仍然未能彻底解决问题。
截止2024年10月14日21:30左右我与重庆市观音桥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值班人员联系,告知我们他们已派队员去了现场,此时家中油烟异味减少。该商家长期不自觉开启油烟净化器致使我们居民呼吸权益受损。
附件视频为商家排放油烟,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油烟净化器开启的样子,任由油烟随风逐流。
长期以往,对肺部伤害不堪设想,严重污染了周边空气,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油烟不仅散发出刺鼻的气味,还伴随着大量的颗粒物,对我们的呼吸系统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尤其是在晚餐高峰时段,油烟浓度更高,窗户无法开启,居民不得不忍受着刺鼻的气味和憋闷的室内环境。2年无法开窗的生活真的心酸,还不知道需要多久才能在家里也可以自由呼吸。现期望相关单位部门介入此事情,还我们青青雅舍居民一个呼吸的权利。
二、问题:
1、、依法条例:
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第六章 其他污染防治第六十三条 排放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业、加工服务业、服装干洗业、机动车维修业等经营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废气等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使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下列地点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
(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第六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露天烧烤食品,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在接到油烟扰民的投诉后,环保部门会进行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对违反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甚至责令停业整治或关闭等措施。
小区情况:青青雅舍于2007年竣工,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
商家情况: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第六章 其他污染防治第六十三条在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上述商家在该地方进行营业并对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疑问:
为什么商家可以在老旧小区底部做餐饮生意,这不是与环保条例相违背吗?
为什么多次投诉反馈过后商家依然我行我素,市环保局以及重庆市观音桥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只是走走过场,并没有其他处理,就是打个招呼?
为什么多次投诉后商家并没有接收到罚款或者暂停营业?
为什么商家明明有油烟净化器不开,是因为商家违法成本为0吗?并没有任何出发?
二、影响分析:
健康影响:长期吸入油烟会导致呼吸道疾病、过敏反应等健康问题,对老人、儿童及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群影响尤为严重。
生活质量下降:油烟扰民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无法开窗通风,衣物、家具等也易受到油烟污染。
环境污染:油烟排放还加剧了城市空气污染,影响了城市的整体环境质量。
三、投诉请求:
立即整改:恳请相关部门责令底部商家,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油烟排放,确保油烟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有关门进行联动开启另外的排放方式,比如新建油烟管道进行合格的排放。
四、加强监管: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排放的监管力度,每月或者每周定期进行检查和智能监测,确保油烟排放不超标。
五、公开透明:请求相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保持公开透明,及时向居民通报处理进展和结果。
最后,我衷心希望贵平台及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此问题,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油烟扰民问题,让居民能够回归到一个清新、健康的生活环境。感谢您的关注与努力!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受理于:2024-10-15 13:47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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