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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6 13:39
回复时间:2024-10-17 16:11
我在璧山区龙湖千山新屿芷岸小区区有一套100平米的清水商
品房水电气都没有开通,自2022年1月接房以来一直交的全额
物管费,小区物管费3.6元一平远远超过《重庆市住宅物业服
务等级标准》最高标准,一套清水房每个月要缴452,清水房
一年要交5424元。关键是都没享受到物业的服务。小区入住极
低,看不到物业的工作人员。现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能否减
免物管费或者减半物管费。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2024年6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3〕104号)适用于办法实施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办法实施时,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在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3〕104号)第十七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交纳。未装饰装修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自物业交付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有疑问,请与璧山区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监督管理科进一步沟通,联系电话:023-41403953。
璧山区住房城乡建委
受理于:2024-10-16 13:3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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