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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9 18:32
回复时间:2024-11-04 18:48
我的工资是1万2一个月,但是公司缴纳社保的基数为4359元,后续领生育津贴只能按照缴纳社保的基数进行领取,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齐工资与生育津贴基数中间的差额
2、重庆生育津贴的天数是按照138天进行领取,但是按照重庆产假规定,妇女可以休产假178天,请问这50天的工资是公司进行补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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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我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及12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计发生育津贴。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126号)规定,“用人单位漏报、少报职工的缴费工资,给职工生育生活津贴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明确“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生育保险保障工作。
您提及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以外公司发放工资的问题,超出了医保部门职责范围。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疑问,可与市医保局进一步联系,联系电话:023-12393。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受理于:2024-10-29 18:32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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