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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30 18:15
回复时间:2024-11-07 15:32
《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中提到,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在编在职和退休人员不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咨询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享受拆迁政策的缘由?我就职于梁平区人民医院,属于在编人员,但我们单位并未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工资及福利均由医院自行负担,同时我院在编及非编人员的待遇并无不同,这种情况下也不能享受拆迁补助吗(其他条件均符合,也有属于自己的田地)?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民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反映事项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相关事宜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目前梁平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按照《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执行。
根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在编在职和退休人员不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第十三条规定:人员安置对象应当从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的人员中产生。第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全部征收的,按照本办法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且享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权利的人员全部为住房安置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在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合法拥有征地范围内被搬迁住房所有权,且按照本办法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的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您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规定不计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不能享受集体土地征收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政策。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5日
受理于:2024-10-30 18:15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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