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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4 22:47
回复时间:2024-11-11 01:34
今日晚在长寿桃源南路西一段路边停车框内停车,停车时长一个小时十五分,离开的时候发现有一张停车收费单,收费单位是重庆市长寿区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收费4.5元。路边没有看到公示的收费标准,请问这合法吗,如果不合法,请禁止收费,如果合法,请公示收费标准。还有我在这个停车收费的公众号上查到我还有1.5元的未缴纳停车费,我也缴了,但是完全没有写明我什么时候在哪个停车点停车未缴费,所以这个钱收得我觉得也不合法,全程只有一个金额和一个支付键,其他什么都没有显示。我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路边停车的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希望公示出来,难道一个小时收2.25元吗,为什么我停一个小时十五分钟应该交4.5元,不出示收费标准合法吗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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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您好:
根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道路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的通告》(长寿府发〔2015〕132号)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长寿区城区道路实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收费路段包括信访人所停路段。我区停车收费标准按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方案的通知》(长发改价〔2014〕43号)执行,信访人所停路段属于路内停车泊位“重要路段”,根据文件“长寿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规定为1.50元/半小时,同时该文件也规定了“临时占道停车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单位计费”,且该收费路段上也按要求设有明显的收费公示牌。收费详情如有疑问可致电重庆市长寿区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查询停车收费记录,电话:023-40231852。
重庆市长寿区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受理于:2024-11-04 22:47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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