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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5 20:36
回复时间:2024-11-18 19:17
渝中区龙湖大时代小区为纯住宅小区,却有少数业主在未征得利益相关业主同意情况下非法住改商,在没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开办民宿。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住宿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2】84号)文件要求,各区县政府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住宿从业单位进行排查,督促未办理相关证照的住宿从业单位完善合法经营手续,对拒不整改的住宿从业单位,配合许可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另在24年6月13日重庆市公安局在关于在重庆开民宿是否需办理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答复中,明确公安机关在实践中对符合旅馆业开办条件的民宿,严格按照《旅馆业行政许可规范》要求,督促其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综上,请渝中区石油路街道、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依法查处无证照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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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民宿(网约房)作为兴新业态,目前尚无对应的行政法规对其管理约束,渝中区网约房管理办法也只出了征求意见稿、暂未颁布。由于没有相应的行政法规,对其是否能否在小区内开设民宿没有依据,故不能对其进行取缔。辖区派出所多次组织民宿开会,要求所有民宿、网约房、日租房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并上传,以加强治安管理。
根据其他地区处理网约房的经验,《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该小区内业主开设网约房,虽然是房主利用自己的房产财产权经营,但是其改变了房屋的使用性质,可能对其他业主带来影响。该小区业主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停止对自己居住权的侵害停止网约房经营。
根据相关规定时代天街e馆民宿所在房屋性质属于住宅不属于商业建筑,其房间数均达不到申办旅店业标准。
渝中区公安分局
受理于:2024-11-05 20:3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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