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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2 11:37
回复时间:2024-11-27 00:31
目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已基本消除,但是学校的补课费、生活费确是远远超过了以前学杂费的水平。
1、小学阶段,学生的正常上学时间是否有规定?据悉,双福某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课每天基本是3节,按课程数实行收费,算下来每学期的补课费远远超过了学杂费了。
2、小学阶段的生活费,一餐收费10-15元是否过于超标?据悉,江津几乎所有的高中食堂,学生餐标7-9元;一个成年人的标准餐标15元,双福某小学,小学生一餐收费10-15元需要改进。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小学生补课费收取的时间和依据,小学食堂的餐食统一标准”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咨询的“小学阶段,学生的正常上学时间”的问题,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26号)规定,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
您所咨询的“小学生补课费收取的时间和依据”的问题。我区中小学禁止补课,实行1-3节课后延时服务,由家长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上多少节课。收费标准是按《关于调整江津区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规范〔2021〕2号),每生每课时2.50元,课后延时服务每天参加1课时,每生每月不超过55元,课后延时服务每天参加2课时,每生每月不超过110元,课后延时服务每天参加3课时,每生每月不超过160元。
针对市民反映小学阶段生活费一餐收10-15元的问题,经核实,我区小学阶段的生活费餐标是8-10元/餐,餐标的确定是经学校和膳食委员会共同商讨制定,小学阶段没有10元以上的餐标。
感谢您对江津教育的关心。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受理于:2024-11-12 11:37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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