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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3 14:08
回复时间:2024-11-17 02:38
目前对于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生育险已纳入医疗险,生育医疗费用可报销。但是生育津贴仍然不可领取。生育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巨大的开销,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更是。有部分省市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领取生育津贴,或者孕妈能享受老公的生育险福利,领取生育津贴。希望领导能重视这个问题,考虑把生育津贴纳入灵活就业人员享受政策范围,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信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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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含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目前,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
根据《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2024年5月1日起,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中符合我市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按照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范围报销(不包括生育津贴)。下一步,我们还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果我市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我市生育保险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疑问,可与市医保局进一步联系,联系电话:023-12393。
市医保局
受理于:2024-11-13 14:08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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