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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3 20:00
回复时间:2024-11-20 11:20
本人从浙江到成都到重庆出差学习,出发时携带充电宝一只,到达重庆时都是没有问题,当坐回程车轻轨十号线时在长河被安检提出不能携带,当时没有任何处理办法,只能选择丢弃,针对以上问题,我想咨询一下轨道交通集团以下几个问题,
1.重庆轨道交通的执行标准是否不一样,或者高于铁路系统一些;
2.请问你们在哪里明文张贴对于携带充电宝的规定,
3.对于无法携带的充电宝,你们给予乘客的服务就是自行处理(丢弃)吗?
4.作为一个服务与大众出行企业,这样的方式是否可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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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重庆轨道交通所有站点统一执行重庆市公安局下发的《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中的限制携带物品规定: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如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则可以按照Wh=V*mAh/1000计算),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各车站在进站安检点均设置有《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对于乘坐重庆轨道交通的乘客携带的物品,均严格按照《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规定执行。
后续,车站将严格按照“逢包必检、逢液必检、逢疑必查”的工作原则持续做好安检服务工作,同时进一步通过集团自媒体做好相关宣传。希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乘车环境。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受理于:2024-11-13 20:00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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