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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2 13:01
回复时间:2024-11-28 16:31
垫江 燃气费欠费两百多、交费时要交接近四百、问工作人员说是滞纳金、问她滞纳金是什么收费标准也是推脱不给解答、非要让人去现场、气费一共两百多滞纳金就要交一百多无法理解、请给一个合理的解答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尊敬的用户:
您反映问题已收悉。
一、调查情况
我司工作人员对您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结果为:
1.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第六百五十六条规定:用气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气费。用气人逾期不支付气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气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气费和违约金的,供气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气。
2. 从抄表后的60天内,用户应当缴清气费。未及时交清气费的,应承担所欠气费的违约责任。气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气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但违约金累积金额不超过本笔应缴气费的本金。
3. 违约金计算标准:违约金是按照“用户欠费金额×欠费天数×3‰”来计算。
二、沟通回复情况。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联系人:黎川,联系电话:17323765789。
重庆鼎发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燃气分公司
2024年11月26日
受理于:2024-11-22 13:01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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