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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30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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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1 月 12 日,我的母亲在乘坐车牌号为渝 AAZ8256 的出租车行驶至黄花园大桥路段时,不幸遭遇车祸。同行者坐在副驾驶位,头部与前排发生猛烈碰撞,导致头部受伤。事发后,令人愤慨的是,驾驶员不仅没有第一时间关心乘客的受伤情况,反而质疑我方有碰瓷之嫌,随后我的母亲无奈报警。
不久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明确判定驾驶员承担全责。紧接着,我的母亲带着受伤人员前往重庆市附二院进行伤情检查。经过一系列检查后,医生开了药,并告知需要观察以进一步确定是否为脑震荡。
第二天,受伤人员出现呕吐症状,再次前往医院复查,所幸并无大碍,大家这才稍稍松了一口气。随后,按照交警中队约定的时间,双方来到交警队处理此次事故。然而,在协商处理过程中,驾驶员对伤者毫无歉意,竟一味地推卸责任,指责乘坐人员没有坐好。我方拿出了检查的各类凭证以及报销单,总计费用为 1000 元。考虑到驾驶员的实际情况,我的母亲心善地表示,只要驾驶员赔偿 600 元即可。但即便母亲如此宽容体谅,驾驶员却丝毫不珍惜这份善意,对赔付之事一拖再拖。
当我得知此事仍未得到妥善解决,距离事发已经过去半个月时,内心充满了愤怒与痛心。我的母亲年近六旬,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前前后后花费了半个月的时间,却依然未能解决问题,这让我感到无比难过。对于这位驾驶员,我更是气愤不已。
当天,我联系了驾驶员,他的态度依旧嚣张跋扈,仍在指责是我们自身的问题,对于赔偿 600 元都不愿支付,只愿意赔偿 200 元。驾驶员毫无解决问题的态度,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来,我通过交管平台根据出租车车牌号查到了驾驶员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在听闻整个事件后,将承包出租车的老板电话告知了我。随后,我也联系了出租车老板,可当天老板称自己感冒了,精神不佳,未能对事件进行完整沟通。一直到 11 月 27 日本周三,我才正式与车老板取得联系,并告知了他整个事情的经过,但出租车老板也只是表示会再给驾驶员打个电话,便再无下文。
从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了 18 天,这 18 天里,我的母亲找了很多人,打了无数电话,事情却依然未能解决。我这个 20 多岁的年轻人也为此打了不少电话,可结果仍是不尽人意。我实在想不通,我们乘坐的是国家颁布有营运资格的出租车,为何在出事后维权会如此艰难?各个板块的负责人相互推诿,无人能正面解决问题,驾驶员更是嚣张至极,公然叫嚣不会赔偿,让我们去起诉他。为何一个肇事的驾驶员能如此有恃无恐?在明确自己负有责任的情况下,依然如此张狂?事情发生后,我方受害者无处维权,而肇事司机却仍在驾驶他的出租车。没有道歉,没有赔偿,那下一个受害者又该如何是好呢?这件事是否有关部门可以直接解决?这件事会有一个妥善的结果吗?希望有相关部门可以看到,可以联系我。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受理于:2024-11-30 22:51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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