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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8 22:31
回复时间:2024-12-19 16:26
我们是天然居的业主代表和筹备小组代表,就本次小区业委会成立投票表决结果,现郑重表示强烈愤慨和要求行政复议如下:
一.表决结果中专有面积计算问题
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白鹿山社区筹备小组指导、监督人员等(后简称“街道、社区筹备小组”)未经查证、核实小区专有总面积(也未进行对应的共有面积查询、核实以及减出等),擅自、强行、错误的使用开发商房地产权证中建筑总规模面积77215.28㎡为专有建筑面积进行表决计算(详见附件1),涉嫌主观错误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且该错误在业主代表和业主、业主筹备人员等(后简称“业主方”)多人多次的,与街道、社区筹备小组相关人员在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06日才长达半月时间的纠偏和沟通中,同时也查询规资局房产测绘部门资料进行核实统计(附件6)等。但街道、社区人员仍一意孤行,以他们的错误解读民法典条文来进行计算、指导、判定等行为,越权进行阻扰主导此次的投票结果。有证据显示本小区至2021年6月4日收到的《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天然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受理通知》(附件2)以及本次的成立申请(多次申请)皆不能通过,致使本小区缺失业委会长达数年,小区物业权益无法有效监管,极大地损害天然居业主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271、272、273、274条以及277、278条等法律法规条文,涉嫌严重越权、误导、业务能力不足及阻扰小区业委会成立等知法犯法等行为,不但没有起到应有的指导、监督、协助等作用,反而涉嫌越权、阻扰本小区业委会的成立进程,损害天然居业主应有的权益。
二.投票培训与出票环节存在的重大问题
街道、社区筹备小组指导、监督等相关方在对自愿者进行指导、培训期间,末提及、告知自愿者:开发商和社区(此处质疑)也具有其对应的投票表决权。根据(附件1)明确制作表决票790张,实际发出表决票657张。那么剩余表决票133张不予发出的行为:试问出于何种目的?请给予完整合理的解释。由于这种神操作致使投票流程丧失其完整性与合法性,同时无法真实有效反映小区所有权益相关方的真实意愿,涉嫌主观故意误导、业务能力不足、故意阻挠等知法犯法等行为,严重损害天然居广大业主的权益。
三.车库权属争议定论与把车位面积纳入计算的不符
关于地下车库的权属争议,已在社区单位公示的《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天然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受理通知》和业主代表回复的《对业主大会受理通知公示的几点意见》(详见附件3)中明确,同时在此前办事处组织的座谈会上,全体业主代表着重提出地下车库存在权属争议且应以人民法院判决为准,并进行七个工作日公示,各方没有异议。
同时,根据2010年12月13日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为解决停车泊位问题中明确了调整车位的情况,至此该地下车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嫌专有部分改变为共有部分。在业主方人员多次沟通、纠正的情况下,街道、社区筹备小组相关指导、监督人员仍然坚持把地下车库面积纳入计算,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涉嫌误导、业务能力不足或故意阻挠等知法犯法等行为,没有起到公正的指导、监督的作用,严重损害天然居广大业主的权益。
四、表决结果的判定、使用专有部分总面积和规模建筑总面积进行计算的决定、主张权等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2024年11月26日,在业主方与街道、社区筹备小组指导、监督相关人员多次沟通、纠正的情况下,白鹿山社区人员未在解释、宣读、告知或者沟通,也未确认统计、计算、核实等情况下,擅自组织自愿者与业主筹备人员,进行了违背自愿者和业主筹备人员意愿的签字确认,同时在该表擅自执行了否决通过的判定权。再此多次纠正、沟通中提出:街道、社区相关人员在业委会选举过程中只有一定的指导和监督职责。然而,街道、社区相关人员在违背多数业主意愿,违反民法典第271、272、273、274条以及277、278条等法律法规条文的原则下,仍然擅自判定不符合小区业主共同的利益、意愿原则:业委会表决通过为否、投票表决无效等。严重涉嫌越权、误导、专业业务能力不足、刁难、阻挠业委会成立的知法犯法等行为,无法起到公正的指导、监督的作用,严重损害天然居全体业主的权益,阻扰小区业委会成立进程。
基于以上诸多主观违法、违规、不合理之处等问题。我们要求对此次投票表决结果予以重新审查并肯定业主意愿才是符合法律法规、小区业主共同利益的判定、主张权利方。同时保留且不限于上访或法律诉讼等合法合规的途径进行维权,恳请相关领导部门给予高度重视、调查处理且予以正式相关的书面回复,以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公正合法的共同权益,保证小区的和谐家园,共建美丽良好的社会秩序。
此致
天然居业主代表、业主筹备小组
2024年12月09日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市民朋友:
您好,您在华龙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小区业委会成立投票表决结果存在问题。
二、核实情况
我街道接到反映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根据业主反映的情况内容,2024年12月12日,街道邀请了反映人当面进行了座谈沟通,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反映人已表示理解。
三、处理结果
南津街街道已将以上情况向您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可向南津街街道民生服务办进一步咨询,联系电话:15823109587。
合川区人民政府南津街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13日
受理于:2024-12-08 22:31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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