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发布时间:2024-12-09 17:02
回复时间:2024-12-12 21:07
我母亲是巴南区龙洲湾街道1627被征地安置对象,签订安置协议为30平方住房安置无社保,因望山新城安置房最小户型是44.5平方。要求我母亲另补75000元才能接房。1627征地项目30平方货币安置金额是325000元,望山新城44.5平方房屋总价款投40万,同一小区同一户型有17万接房的,现失公允。我曾向巴南区信访办反应问题,巴南区征地办说给我们更改协议,但至今未处理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网友:
你好!你反映问题我中心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项调查情况
(一)安置情况
根据你提供附件材料核实,你母亲曾在2024年9月26日信访反映征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我中心按信访工作规定于2024年9月27日与你本人及母亲进行了见面约谈沟通,在了解你们真实诉求为“更换调整安置方式”后,工作人员现场向你们解释了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政策,明确告知当初是你母亲自愿选择“安置房安置”的调查结果,并讲明了征地政策的严肃性,不能随意更改安置方式。之后在2024年10月8日,我中心依规对你母亲进行了书面回复,回复材料中详细讲解了你母亲的人员安置情况、选择安置房安置情况、费用领取情况、分房工作开展情况等,并在第四条处理情况中已明确回复“相关协议是严格按照征地政策和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由你户自愿签订,安置方式是由你户自愿选择,无法随意更改,希望你理解和支持”。
(二)参保情况
经查询渝南大道D段南段项目起报的《人员安置对象核准表》,你母亲系渝府地〔2021〕796号文件中第一批起报人员。同时根据《渝南大道D段南段项目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对象及补贴年限确认表》显示,你母亲在征收土地公告当月(公告时间:2022年6月14日)时年龄为64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缴费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6号)的有关规定,其符合享受15年补贴年限,补贴标准为每年5500元,由你母亲本人签字确认。我中心及龙洲湾街道等单位已按政策规定完成人员安置对象的起报和补贴年限的确认工作。
(三)安置房申购情况
经我中心核实,你母亲住房安置面积为30平方米,在安置房分配时选择了望山新城44.55平方米房屋一套。根据巴南府发〔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五条、巴住建发〔2021〕277号等文件的规定计算,费用包括:(1)应安置建筑面积(即你母亲住房安置面积)30平方米按砖混结构房屋的重置价格1020元/平方米购买,即30×1020=30600元;(2)超过应安置建筑面积5平米部分按建安造价2450元/平方米的50%购买,即5×(2450÷2)=6125元;(3)超过应安置面积5平方米以上到10平方米部分按建安造价2450元/平方米购买,即5×2450=12250元;(4)超过1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龙洲湾街道住房货币安置价格9600元/平方米购买,即4.55×9600=43680元;(5)对未装修的安置房按实际选房建筑面积(即44.55平方米)给予500元/平方米的新房装修补助,即44.55×500=22275元。
综上,你母亲安置房应缴费用为30600元+6125元+12250元+43680元-22275元=70380元,但截至目前你母亲并未办理安置房结算缴款手续。
二、处理情况
(一)关于“母亲是巴南区龙洲湾街道1627项目被征地安置对象,签订安置协议为30平方住房安置无社保”的问题。
由调查情况可知,我中心已在2024年10月8日对你母亲的书面回复中详细告知了调查核实的其人员安置及住房安置情况,相关单位也按政策规定为其办理了人员安置起报和缴费补贴确认,不存在问题。你母亲的具体参保详情请其本人携身份证等资料前往区社保局查询。
(二)关于“因望山新城安置房最小户型是44.5平方。要求我母亲另补75000元才能接房。1627征地项目30平方货币安置金额是325000元,望山新城44.5平方房屋总价款投40万,同一小区同一户型有17万接房的,现失公允”的问题。
由调查情况可知,你母亲是在签订协议时自愿选择的“安置房安置”方式,其选择安置房后的应缴费用均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计算,不存在问题。你所诉“房屋总价投40万”是以货币安置价格+你母亲需缴纳安置房费用得出,属于错误的计算方式。
另根据你所诉“同一小区同一户型有17万接房的”信息判断,此类人员应为2021年7月1日前(即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巴南府发〔2021〕11号文件施行前)实施的“老项目”中按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巴南府发〔2008〕76号等文件规定选择住房货币安置的人员,按我区政策该类人员可自愿申请以巴南国土发〔2008〕92文件规定的地区货币安置价格3000元/平方米为均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申购限价房,但此价格只适用应安置建筑面积+户型结构限制的优购面积(15平方米),仍有超出的按市场价购置。同时,申购限价房的人员还需依规缴纳大修基金、登记费、契税等相应款项。综上,此类人员情况与你母亲所处安置项目、所用安置政策、所选安置方式均不同,相关单位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的,不存在“失公允”的问题。
(三)关于“曾向巴南区信访办反映问题,巴南区征地办说给我们更换协议,但至今未处理”的问题
由调查情况可知,我中心在你母亲信访时的见面约谈、书面回复中均已明确告知了不能随意改成安置方式,不存在“说给我们更换协议,但至今未处理”的问题。
感谢你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关注,如你仍需了解详情,请携带相关资料前往龙洲湾街道征地机构详询。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事务中心
受理于:2024-12-09 17:02 评论: 0
声明:重庆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回复涉及网民隐私权、名誉权等相关权利,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或作为新闻信源。同时我方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