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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1 13:29
回复时间:2024-12-12 18:09
弘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10月份到目前均为发,家里已经无法开支,被迫离职,工资未于结算。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市民:
您好!就您反映的“弘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10月份到目前均为发,家里已经无法开支,被迫离职,工资未于结算”一事,已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投诉文书。”之规定,请您在收到本回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弘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该公司与您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您工资金额的相关证据到到我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您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关心支持。
此复。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
受理于:2024-12-11 13:2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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