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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3 18:47
回复时间:2024-12-16 16:27
尊敬的领导:
领导,你们好!本人投诉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两路组团F分区F157-5/03号地块中央公园悦府项目,本人认购了该项目的9栋1单元401号房,并支付了开发商241920元房款。在认购过程中,发现该楼盘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一、开发商隐瞒周边配套
1、隐瞒周边配套,误导业主购买
2024年10月26日,本人前往该项目看房,在认购时本人咨询了学校等相关问题,销售向本人发送了一份2023年道路规划调整方案公示,告知将会在157地块后面新增一条连接公园东路的城市支路,以便业主生活。同时,并告知购买楼盘可以就读人和街小学,该学校在重庆市是首批示范小学,是公立学校,也是重庆市排名很靠前的小学。
认购后,本人加入业主群,并在网上查阅相关信息,发现销售口中的道路已经暂缓建设,原本应该年底动工的隧道也不知道何时可以实现。销售人员为了出售房源,在认购时对本人进行隐瞒,发送给本人旧的配套规划误导本人认购。且现场也没有公示最新的道路规划情况,沙盘展示中还存在该道路的展示,开发商明显是为了误导业主故意为之。本人小孩将在26年上学,购买该房也是听信了销售宣传的可以入读人和街小学,即使该项目比周边项目溢价甚多,但为了小孩上学本人决定认购,但现在前期销售向本人承诺的隧道暂缓,不知道何时才能建成,这将给本人带来极大的不便,影响本人一家人的生活。
2、宣传楼盘教育资源、承诺学区学位。
该项目目前为期房,该项目大肆宣传楼盘的教育配套资源,根据开发商的官方账号在2024年11月16日以及11月14日宣传的“中央公园双书包洋房”“双重点书包”“五朵金花小书包+七龙珠中书包”等广告。项目配备定制公交站点解决读书距离问题,能实现小孩优质教育。只要认购该楼盘项目,业主小孩都能保证就读。实际上,该项目划入学区并不等于可以就读。最终学校是否能就读,还需要按照政府发布的校招计划为准。
开发商前期以购买就能直接就读,诱骗有需求的购房者选择认购,该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3、签署合同后,开发商拒绝提供合同原件
本人在签署买卖合同后,开发商销售以本人按揭没付清为由,强制收走本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本人事后多次追讨,均被销售以“只能去现场看,不能拍照不能带回”为由拒绝。合同应该是在签署时双方一式一份,且本人从未听说房地产交易市场有需要结清按揭才能带回买卖合同的潜规则,开发商多次拒绝提供买卖合同原件,本人有权怀疑开发商存在更换合同的嫌疑,严重违反诚信原则。
二、涉嫌逃避资金监管
本人在认购该楼盘后,发现付款的账户和现场公示出来的账户不一致,本人付款的账户户名为:重庆润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号为4600*********0690。但是开发商现场公示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户名为:重庆润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渝北区两路组团F分区F152-2、F154-2、F156-2/02、F157-5/03项目,账号为31072301040004041。开发商收取房款账户与监管账户不一致。
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101号):二、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行为,确保购房款全额进入监管账户的相关规定。
三、严重虚假宣传
开发商在售楼部现场、公众号等发布了虚假宣传广告,诱导购房者。具体如下:
1、广告中含有大量极限用词:
在楼盘现场,开发商现场使用很多极限的广告词语,例如:“2023重庆中心城市住宅清水成交均价TOP1”“2023 重庆中心城区住宅成交金额TOP10”“2024 1-8月重庆中住宅洋房成交TOP1”“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TOP5”“商业地产TOP100榜单 TOP1”“重庆湖居改善TOP1” 等广告。该广告已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2、广告中含有大量涉嫌虚假宣传的用词:
广告宣传说“世界中央公园 天赋资源汇集” “推动城市发展进化的深度参与者” “聚焦核心区域品质生活的创新者” “焕新生活中芯国际潮流的推动者” “中芯 土地占位”“中芯 资源享有”“中芯 生活定制”等广告,这些广告的依据是如何确定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广告中所使用未标明出处、有待考证的数据:
在楼盘现场可以看到 “1-1.5km城市生活圈 高能资源集群” “城市热土 约1.2低密度湖区” “2024 1-8月业主累计推荐435组” “2024 1-8月累计来访突破11000人次” “2024 1-8月同行推荐超640组”等广告。从项目中心到达最近的椿萱大道地铁站的直线距离,实际步行1.8公里,到龙湖公园天街的实际距离需要2.6公里。广告使用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该宣传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要求的: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4、虚假宣传样板间
开发商私自将飘窗打掉,将改造客厅与原客厅扩建,并以此作为样板间展示宣传、误导消费者。该行为属于严重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开发商在样板间图纸中表明的:“本户型图仅为展示房屋经装饰装修、户型优化且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可能达到的状况之一,并非本公司房屋交付标准,一切以政府部门最终批文以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本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留修改权力,敬请留意最新消息。”本人不认为并非公司交付标准,不意味着公司对装修方案的可行性作出承诺。开发商违反了《重庆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广告发布规范》第九条规定了装饰装修广告不得含有减轻或免除装饰装修企业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四、开发商涉嫌教唆违规改建
在开发商所开发的项目中,95平、143平、166平的样板间中,打掉房间中的飘窗和多面墙壁,阳台改房间,扩大得房率。将改造的客厅和阳台打通,扩建至阳台、占阳台面积的情况,让购房者可以享受“大客厅”“大主卧”。该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三条: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销售人员说可以将飘窗打掉,扩大面积的使用,视野更开阔。开发商应该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而不是在明知违规改建的情况下还大力推介、诱导和唆使购房者后期可以自行改建,漠视该行为背后存在的风险与危险,故对于该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加以督促并严惩。
同时,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不论新建、扩建、改建,都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证后方可建设。在没有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证的情况下,开发商私自改建打掉飘窗,属于严重的违规改建行为。
综上,全部情况是我根据真实情况反映,本人请求政府部门介入调查,站在百姓角度协助本人与开发商沟通,协商矛盾,帮助本人退房退款。
已受理 已转交 已回复 已解决
留言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职能第一时间就涉虚假宣传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隐瞒周边配套有关情况:经调查核实,该司售房部沙盘上有明显提示此道路为规划道路,沙盘展示均有相关公证文件,合法合规,置业顾问多次告知客户此道路为规划道路并未确定修建时间,此前问政平台官方曾回复预计2024年动工,但目前未明确具体修建时间,最终动工时间以政府公示为准,无法认定该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二是关于教育配套有关情况:经调查核实,润锦公司目前官方线上宣传有两个渠道:“中央公园悦府”的抖音号及“悦府Online”视频号。目前止均未发布过“中央公园双书包洋房”、“双重点书包”、“五朵金花小书包+七龙珠中书包”等文字内容。
三是关于广告含有极限用语、虚假宣传用语、使用数据有关情况:经调查核实,广告中包含的排名数据来源于重庆铭腾汇景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统计系统,上述公司为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统计机构。在有合法来源的前提下,展示有关排名数据为房地产开发行业正常、通行的做法。上述用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极限用语的相关规定。使用的“世界中央公园,天赋资源汇集”、“推动城市发展进化的深度参与者”、“中芯***”等用语为概念化描述,并无具体指向性,可以理解为企业的一种愿景式表达,不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此外广告中所涉及的数据均引用自润锦公司案场内部系统实时统计数据,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另经调查核实,在销售现场的宣传展示物料、官方抖音号及视频号中均未提及投诉所称的从项目中心到达某参照物的空间距离。
感谢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渝北区市场监管局
受理于:2024-12-13 18:47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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